僱員因工受傷
僱員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,或患上指定的職業病,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。
如僱員暫時喪失工作能力,可持續收取有關入息高達36個月。
計算方式:
(發生意外時的每月收入 - 在意外後的每月收入)x 4/5
勞工處簽發「補償評估證明書」(表格5)後,需21天內支付該證明書上的補償款額。
醫療費用如下:
僱員每天在醫院進行醫治的費用:300元
僱員每天在非醫院進行醫治的費用:300元
僱員在同一天在醫院及非醫院進行醫治的費用:370元
有關以上費用,僱主收取醫療收據後21天內向僱員發還有關的醫療費。
僱員受傷後14天內交回以下表格,分別交到勞工處及保險公司:
此外,僱主有權要求僱員接受由指定的註冊醫生、註冊中醫或註冊牙醫進行的身體檢查,並且聯絡保險公司跟進個案。